代建服务合同印花税
❶ 委托代建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法律分析:委托代建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 第二款 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❷ 委托代建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委托代建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❸ 委托代建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1998]829号
文件精神,委托代建合同 属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需要计税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1998]829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199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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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声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