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① 个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
一、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增值税缴纳。
1、纳税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税收优惠: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1、纳税规定: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2、税收优惠: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1、纳税规定: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
2、税收优惠: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印花税
1、纳税规定: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个人所得税
1、纳税规定: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2、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扩展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网络 房屋租赁税费②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纳税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免征印花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综合征收率为5%,月租金收入在31500元以上的,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填开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月租金收入在31500元(含)以下的,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后,想纳税人填开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因为月收入小于9万的免增值税,公式为: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免征附加税,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免征印花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出租非住房则要按照公式应纳税款=土地面积×税率来计算,其中税率根据土地面积等级来确定。
5、房产税,按规定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6、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扩展阅读:
个人出租门面房,由于租金的税负较高,应缴纳的税费有:
营业税:税率为5%,即按取得收入的5%缴税。
城建税:税率在城市为7%,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税。
费附加:费率为3%,按营业税税额的3%缴费。
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按房租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公式:税额=(收入-800)*20%,有的地方按收入的2%实行附征。
房产税:税率为12%,按房屋租金的12%缴税。
③ 个人房屋出租,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举例说明
1.按月收取租金
例1 某省会城市居民王某出租自有商铺取得月租金收入63000元,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增值税=63000÷(1+5%)×5%=3000(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3000×(7%+3%+2%)=360(元)
应缴纳房产税=63000÷(1+5%)×12%=60000×12%=7200(元)
应缴纳印花税=60000×0.1%=6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3000÷(1+5%)-360-7200-60] ×(1-20%)×20%=8380.8(元)。
2.按年收取租金
例2 某省会城市居民王某出租住房,出租期限为1年,租金为30万元,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不含增值税收入= 300000÷(1+5%)=285714.29(元)
房产税=285714.29×4%=11428.57(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租金收入扣除已缴纳的税费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得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再乘以租赁月份数,得到该笔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5714.29÷12-11428.57÷12)×(1-20%)×10%×12=21942.85(元)
注意,若上述案例年租金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则要缴纳增值税,相关个人所得税计算结合例1和例2。
④ 个人出租住房在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措施
您好!
个人出租住房在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方面优惠措施:
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⑤ 个人出租商用房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所以个人出租商用房需要交纳印花税
⑥ 个人出租住房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6)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