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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印花税处罚

发布时间: 2021-03-10 23:44:27

① 纳税人未按规定计贴印花税如何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法规期限的限制。
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法规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执行。(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文件规定,此条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法规,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法处理印花税有关违章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罚适用条款明确如下: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评估期确定纳税人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的,但不具有偷税等违法行为,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由主管税务所负责组织入库。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罚款,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② 新开公司,如果不交印花税,会有什么处罚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版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权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③ 纳税人未按规定计贴印花税如何处罚

问:对于纳税评估期间查出的未缴纳的印花税,会受到何种处罚?是缴纳滞纳金,还是只交罚款 答:《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法规期限的限制。 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法规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执行。(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文件规定,此条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法规,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法处理印花税有关违章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罚适用条款明确如下: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评估期确定纳税人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的,但不具有偷税等违法行为,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由主管税务所负责组织入库。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罚款,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④ 印花税未按期缴纳是否有罚款和滞纳金

超过税务机关核定抄的纳税袭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⑤ 地税印花税没及时去缴逾期每天要罚款多少滞纳金

按日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最新印花税处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企业印花税未申报缴纳 被税务机关查出后 应如何处罚

纳税申报是企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行为,是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但不少企业因无业务无收入,应纳税额为零,没有达到缴纳税款的标准等,认为纳税申报实属没有必要的行为。企盈提醒,不管企业是否有收益,纳税申报都要办理。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零申报,并注明企业当期无应税事项。
虽然税务零申报很好的解决了企业纳税申报的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税务零申报,一般仅适用于初创企业和淡旺季明显的季节性经营企业。可不少企业认为,即便自己公司不属于这两个类型的企业,但也达到了税务零申报的情况,理应允许申请税务零申报。对于企业享受税务零申报是有一定的限制要求,如果企业强行进行税务零申报属于违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无实际收入,但存在进项税额,企业申请税务零申报,那么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逾期将不能再进行抵扣;
2、企业经营亏损虽说可在盈利后可进行弥补,但若企业申请税务零申报,那么将无法进行弥补,从而会给企业造成税务影响;
3、企业当期有收入但无应纳税款而申请税务零申报,属于虚假纳税申报,需承担罚款及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
4、企业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但申请税务零申报,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追征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5、企业违规税务零申报将会降低企业信用级别,被列入风险纳税人重点监控等。
因此,即便税务零申报操作简单,能为企业降低纳税压力,但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最后企盈提醒,企业税务零申报不可长期申报,企业长期进行税务零申报,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情节严重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若企业对于税务零申报还有不清楚,或是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申报,那就交由企盈为您进行代账办理,多位星级会计为您服务,保障企业财税安全。

⑦ 印花税怎么算未缴纳的印花税会受到什么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1‰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1‰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0.05‰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0.03‰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据人
12 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 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0.5‰ 立帐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14 股票交易 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 0.1‰

⑧ 谁知道印花税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以(1994)财税字065号文对印花税的处罚规定进行了修改,具体规定是:内
在应纳税凭证上容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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