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走势
A.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果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处罚依据有证监会依据有关的条例发放的通知,具体就是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第二就是《刑法》上的对于企业股东的违规操作的刑事处罚,具体包括直接的金额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B. 关联方占款的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款项的影响[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1》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要认识关联占款现象,必须从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关联占款的性质三方面进行。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深刻的把握和理解关联占款的性质。本文所指的关联方占款就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现象。由于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生态环境还远未达到和谐:在企业内部,公司法人治理尚未健全;在企业外部,大量的噪声交易者或投资者的存在,监管的漏洞,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缺陷以及市场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充分等,使得关联方占款现象十分突出。上市公司的款项被关联方占用,其消极作用显而易见。它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首先,它侵犯了上市公司的法人财产,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全体股东按股份享有的法人财产,而不是某大股东一家或一人的财产。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侵害了中小股东的财产权,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它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上市公司赢利能力不断下降甚至退市。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须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作为一种费用支出计入“管理费用”项下,直接冲减“营业利润”。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数额越大、时间越长,则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也越大,冲减利润的金额也就越大。“粤金曼(00588)”是因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巨额资金,影响公司赢利能力最终被迫退市的典型例子。ST,春都也因为大额款项被控股股东占用而衰败。ST托普也未能摆脱这种命运。目前已经披露出来的5.39亿元大股东关联公司占款,飞乐系三年搞跨三家上市公司更是典型。新太科技(600728)由于大股东财务状况恶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无力偿还,需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大股东自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占款共计46笔,数额达1.47亿元,无奈之下,公司将大股东告上法庭。
第三,它加剧了上市公司的隐含风险,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一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过高的上市公司也面临较大风险。一般来讲,一年期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过高,不外乎两种情况:行业或公司的销售习惯,如某些设备制造业的销售回款期通常要一年左右;不正常的关联销售或虚假销售。如果回收不力,短期应收款可能变成中长期应收款甚至坏账。这也使得上市公司面临潜在的风险。应收账款是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赢利真实状态的重要指标。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一般对三年期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是100%。而我国会计准则对计提比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使得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很少有公司计提了100%的准备。这就使上市公司的账面赢利与实际纳入囊中的赢利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当应收账款出现坏帐,且事先计提不足时,账面盈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下降,公司隐含了经营风险。实际上,这一点往往也是投资者关注不够的地方,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
最后,关联方占款对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质量的产生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利润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这在一定程上反映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特别是主营业务的往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即经营性款项的占款比例较大;同时它也反映出近年来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越来越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的结果,上市公司对母公司等关联方的依赖性加大。一些公司的产品主要靠销售给母公司证明了这一点。应收账款不会产生现金流,但它有可能成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的重要原因。这反映出关联占款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具有较大的蚕食性,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实际质量。
C. 怎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款,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法比较有限,但经常使用的是关联方交易,这也是现今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广大股民最为头疼的问题。通过交易舞弊,可以隐藏公司下滑的业绩、可以隐藏企业的诟病。
关联方,有的是不在关联方名单之内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关联方关系,这样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不会被发现为关联方交易。有的企业间的交易非常复杂,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来,根本不知道它的价格是否还公允。一旦价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隐藏了私自借贷的资金利息。另外,有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它的第六级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里面的堂表亲公司无数,这样的集团,为了资金之间更加的融通,采用了资金池管理(资金共享,内部调度,核算本息。),并委托了某一银行或投行代为管理资金池(俗称:委托贷款。),如果上市公司参与该资金池的运作,实质上,就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典型。
2、虚构现金?倒没听说。上市公司的银行函证都是项目组成员陪同直接去银行函证的,除非与银行舞弊,否则很难想像虚构现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金未直接存放在银行,而是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类似于一种“准备金”,比如,我以前审计过一家农产品国有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同产品的期货业务,有时为了价格对冲,有时只是投机而为。他们将2.3亿元的资金放入期货公司,建头寸时使用,平仓时也不取出。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公司属于大客户,甚至对于该农产品种类的期货来说,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户。所以我们向期货公司的函证,和向银行进行的函证,考虑证据的质量时,会认为较弱,还需要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