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多长时间
㈠ 股票索赔成功什么时候拿到钱
证监会立案多久才可以拿到赔偿款,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调查时间一般6个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长二年以上。股民索赔准备工作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起就开始了,因为立案调查后的交易会对股票索赔产生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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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购买。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
能部门。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㈡ 股票索赔需不需要请律师,怎么收费
股票索赔需要请律师,收费根据索赔金额来定。
具体情况如下:
1、律师费。获赔前不收一分律师费,所有差旅费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费在您获赔后再收取。律师费比例:根据索赔金额大小决定收费比例,金额大的收费比例会适当降低;2、索赔过程。法律分析评估—发起征集—接受咨询—指导取证—整理材料—立案缴费—法院沟通—庭前准备—管辖权异议—开庭—补充证据—开庭—判决(一审)—对方上诉—二审开庭。历时:短则3个月,长则1.5年以上 ;
3、胜率及风险。我们并非对所有的信披违规处罚股票都会发起索赔,只会选取获赔把握大、风险小的发起索赔。一支股票的索赔需要我们长期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在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如果没有获胜的把握,律师一般不会轻易发起;
4、获赔比例。由于赔偿计算标准的专业性、股票走势及买卖的复杂性,有时并非所有的投资损失都可获赔,有时获赔金额还会超过损失,每个股票、同一股票的不同投资者获赔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律师会根据您的交易记录事先评估索赔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㈢ 股票索赔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可简单分为四种类型:1.证监会公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2.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3.未受行政处罚但法院认定有罪情况下,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3.同一虚假陈述行为下存在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则取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和刑事判决生效之日最先做出之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