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布年报披露时间
1. 股票的年报一般多久出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回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答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 股票年报公布时间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内露时间容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 股票年报是什么时候出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版上市公司年报的权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 一般股票每季报的公布时间是多少呢
复一般股票每季报的公布时间是:制
一季报在4月份。
半年报在7月到8月底,即第三季度之前。
三季报在10月份。
年报一般在次年的1月-4月30日。
其中一季报和三季报有明确的“季报制”规定:在该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公布 。
季度时间的划分:
1-3为第一季。
4-6为第二季。
7-9为第三季。
10-12为第四季 。
5. 怎么查个股年报出来的时间
首先,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安排的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进行公布,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遇需要调整披露时间的,需向交易所提出更改披露时间并进行公告。其次,根据预约时间,投资者登陆交易所网站即可看到相关上市公司的年报。
上市公司年报是一年来的经营信息和经营总结,由于其高度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隐含的各种情况,很多人看不懂,所谓的解读只能是肤浅的了解,也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真正掌握,但基本方面的内容和情况一定要了解。
一、 注意年报那些内容
1、每股收益,这是经营绩效,是计算市盈率的依据,说白了就是公司一年中给你赚赔了多少钱。年度净利润÷总股本=每股收益
2、净利润同比增长,这是纵向比较经营成果,今年比去年获利是增长了还是减少了。(今年的净利润总额-去年的利润总额)÷去年的利润总额=增长率
3、净资产收益率,这是盈利能力的反映。报告期利润÷期末净资产=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主营业务增长,这是公司成长性的表现,看看公司是靠主业赚钱还是不务正业赚的钱。
5、每股净资产,代表的是股东权益,是支撑股价的基础。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股本总额=每股净资产
6、 每股公积金。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部分,是按国家或公司规定按比例提取的,主要用于转增股本和弥补亏损。大家注意一点是公积金是包括在每股净资立内的。
7、每股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8、股东权益比。是公司总资产扣除负债的剩余部分,也就是公司的自有资本,比率小说明公司负债高,是考核公司经营安全性的指标。(股东权益总额÷负债总额)×100%=股东权益比率。
9、 每股现金流量。指本期现金净流量与股本总额的比值,比值为正数且较大时,派发的现金红利的期望值就越大,若为负值派发的红利的压力就较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加权平均流通股股数=每股现金流量
10、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
11、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销售收入除以平均应收账款的比值,反映公司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时间的长度,是考核公司营运能力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
12、 股东人数。股东人数的变化与二级市场走势存在着一定相关性,人数越少表明筹码越集中,人均持股量大,股价走势往往具有独立个性。股东人数越多,表明筹码越分散,人均持股量小,股价走势往往较疲软不具有独立性。这是分析筹码集中度的指标。
13、股东情况。首先要区分前十大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是目前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而前十大股东所持股本包括了限售股份。在当前庄股盛行和机构作为二级市场投资主力的情况下,股东的变化情况是投资股票非常重要的参考。其中除了注意报告期末持仓情况外,还要结合上季度持仓情况分析其增减情况,从面计算主力资金的持仓成本和获利空间。
14、 重要事项。包括收购资产、出售资产、重大担保、关联债券债务往来、委托理财、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同时注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次报告的认可情况,会计师审计意见等。
15、报告陈述。透视公司自我评价和未来经营方向,了解行业背景和公司形势。
请大家注意,以上列出的计算公式并非严格意义的公式,从会计准则上还有许多不同的包含内容。
二、注意的方面
1、 公司年报的不准确性。记得本杰明有句名言:世上有三种谎言,谎言、弥天大谎、统计数字。也就是说任何数字既是客观的反映又有人为因素,许多数据虽然来源于公司账表但其科目列报和汇总有较大的出入。
2、 年报的虚假性。许多时候公司为了某方面原因会人为造假。比如收不入账、支出不进入成本、故意疏漏重大事项。举几个例子,税务机关完成年终指标后会把许多该在当年收归国库的税收放到下一年度,怕的是明年增加指票。银行为了粉饰成绩拿奖金,会在月底叫企业把账面资金存入银行几天,待统计报表上报后再转给企业。企业会虚增或隐瞒利润。这些把戏在财务中是屡见不鲜的。
3、 年报的延后性。规定的年报公布时间是四月三十日前,如此大的时间跨度许多情况都发生了变化,而且许多公司经常出错或修改年报内容,这一点投资者一定要注意。
4、 年报的提前泄露。除了我们信息不通的散户,上市公司的年报情况对于大机构或“内线”在公布前早已了如指掌,有些年报上市公司还会提前与大的投资机构谋划,目的是为了二级市场的股价和互相照应,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前后股价落差大甚至见光死的原因。
6. 如何查看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可以再和讯网上查看年报披露时间,和讯网>股票>最新财报> 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财报披露时间。
7.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7)股票公布年报披露时间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